2015年5月1日起,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2018年人民法院全面推进行政诉讼法实施,扶余市人民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2018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分为受案范围、管辖、证据、起诉与受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13个部分,共163条,弥补了之前司法解释的漏洞和不足。解释用排除法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过程性行为、协执行行为、内部层级监督行为和信访办理行为等5种行为不在可诉之列;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边界,旨在既要解决“立案难”痼疾,又要防止滥诉现象。
对于行政诉讼,社会反映强烈的就是“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自2015年新的《行政诉讼法》行诉法实施以来,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让老百姓当庭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面对面表达自己的诉求。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是老百姓的需求,也是法治社会进程的需要。在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这项制度没有硬性规定,对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来说,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大多数都是不会出庭的。
自2015年5月1日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形成规定后,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如果不出庭应诉,那么将会受到法律的约束。2020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的发布将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产生积极影响,为此,我院对相关涉诉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9件,建议在以后的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并认真贯彻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内容,并将该规定复印与司法建议一并送达行政机关,目前已收到司法建议回复3件。
加大行政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现扶余市人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只要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都立简易程序审理,极大的缩短了审限、提高了简易程序适用率,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4.62%,提高了司法效率,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我院虽不是省院确定的试点法院,但简易程序适用率已经达到了省院要求试点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80%的标准。
2020年4月8日,扶余市召开府院联动第一次联席会议,标志着扶余市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启动,对扶余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月8日“扶余市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在扶余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揭牌成立,扶余市人民法院以设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为抓手,积极发挥中心的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前沿阵地作用、保护人民群众权益重要载体作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重要平台作用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争议诉前化解、重大案件协调化解、行政审判定期通报、司法建议通报反馈、非诉案件裁执分离等机制,加速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在扶余市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后,所有受理的行政案件均纳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先行调解,已成功化解诉讼及非诉类行政争议7件。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6 15:49:21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