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2020)吉0781行初5号
扶余市自然资源局:
本院在审理胡晓明不服被告扶余市自然资源局拆除通知书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中,发现扶余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虽然提交了未出庭的书面说明,但为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更好的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3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的发布将对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产生积极影响,为此,特建议:
在以后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并认真贯彻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内容。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尽快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抄送:扶余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9 15: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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