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人民政府: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运用司法程序协调官民矛盾,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工作重点,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扶余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提供司法保障。
一、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2020年受理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0年扶余市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0件,同比下降33%,审结20件,结案率100%。
行政诉讼案件的类型主要集中在行政赔偿、治安行政处罚、不履行法定职责及不动产权属登记领域。其中案件类型数量及占比为:行政赔偿案件6件,占30%;治安行政处罚案件3件,占1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3件,占15%;土地登记案件2件,占10%;婚姻登记案件1件,占比5%。行政许可1件,占5%,工伤行政确认2件,占10 %,行政处理决定1件,5%,不予受理1件,占5%。
共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6件,同比下降65%。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仍集中在违法占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征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类案件。其中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违法占地行政处罚案件10件,占2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6件,占44%,林业和草原部门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5件,占14%,扶余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3件,占9%,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1件,占3%,扶余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审查案件1件,占3%。从总量看,行政诉讼案件及非诉审查案件数量均出现下降趋势。特别是自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后,成立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行政机关与法院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识日益增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的局面初步形成。
(二)2020年行政案件结案基本情况
2020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0件,结案率100%,其中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撤诉2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7件,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1件,判决撤销行政行为3件,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3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件,裁定不予受理1件。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审结36件,结案率100%。其中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7件,不准予强制执行9件,占比26%。
裁决结案比重较大。在已审结的20件行政诉讼案件中,以裁定或判决方式结案18件,调撤2件,调撤率仅为10%。
行政机关败诉率高。全市一审行政机关败诉7件,占比35%,未完成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任务。
(三)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成因分析
2020年,我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7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1件,判决撤销行政行为3件,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3件,案件占比35%,归结起来败诉的原因仍集中在以下几种:
1.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事实清楚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部分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对相关证据进行全面搜集和综合评判,导致案件认定事实不清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表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认真进行调查,工作不细致,特别是有的调查笔录对很多关键问题并没有核实清楚就匆忙作出行政行为,导致诉讼过程中不能充分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因而败诉。
2.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个别行政机关程序法定意识有待加强 。程序合法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明确规定,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针对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要判决撤销;程序轻微违法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确认。行政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重实体、轻程序,随意简化程序或不履行法定程序的问题依然存在,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一提出程序违法,就会束手无策,因而导致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被撤销或被确认违法。
3.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正确适用法律是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方面,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在法律适用方面表现为作出行政行为引用法律法规错误,引用法律、法规不全面,行政文书引用法律、法规条文的内容与条文的规定不符等。
4.履职担当方面。实践中个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纠错,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职责,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主动性不强,与时俱进开展工作不够,个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漠、法律知识欠缺,对应当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推诿、搪塞,导致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意见很大,最终导致行政机关被动应诉,最后败诉。
(四)应诉制度执行欠缺
2020年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的20件中,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仅为3件,出庭率为15%,距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的目标要求,相差85个百分点。2020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的发布将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产生积极影响,为此,我院对相关涉诉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9件,建议在以后的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并认真贯彻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内容,并将该规定复印与司法建议一并送达行政机关,目前已收到司法建议回复3件。
二、行政审判与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2020年4月8日,扶余市召开府院联动第一次联席会议,标志着扶余市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启动,对扶余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月8日“扶余市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在扶余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揭牌成立,扶余市人民法院以设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为抓手,积极发挥中心的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前沿阵地作用、保护人民群众权益重要载体作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重要平台作用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争议诉前化解、重大案件协调化解、行政审判定期通报、司法建议通报反馈、非诉案件裁执分离等机制,加速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在扶余市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后,所有受理的行政案件均纳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先行调解,已成功化解诉讼及非诉类行政争议32件。
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不久,即成功化解的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侵占林地建房非诉执行案件。2019年6月,被执行人陈某在肖家乡某村东水泥路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林地内建锅炉房。经林业公安测量,侵占林地面积70平方米。扶余市林业和草原局对陈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陈某接到处罚决定后,只缴纳了罚款,并未恢复林地原状,故扶余市林业和草原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恢复林地原状的处罚内容。承办法官接到案卷后,本着诉源治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理念,通知陈某与林草局至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调解此案,经法官询问,陈某对占用林地的事实无异议,但称锅炉房是厂房的一部分,厂房已经抵押给松原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自己现有没有权利是否拆除占用林地的锅炉房。承办法官随即电话联系担保公司讲明案件经过,释法明理,告知其陈某抵押的厂房有70平方米占用了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是违法行为,占用林地的部分厂房必须拆除,希望担保公司能澄清利害、主动拆除,因为自己可以边拆除边修建,这样可以最大减少抵押房屋的损失,保留抵押物的价值,如果不能自动拆除,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可能会将所有的抵押房屋破坏,对担保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担保公司表示事先不知道厂房占用林地的事实,感谢法官告知其真实情况,明确表示愿意主动将占用林地的70平方米厂房拆除。之后,承办法官、林草局工作人员与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实地踏查,明确划出需要拆除房屋的具体位置。经过一个月的边拆边建,占用林地的的部分房屋被拆除完毕,承办法官、林草局工作人员与担保公司人员再将来到现场,经过勘查,林草局工作人员认定案涉土地已经达到恢复林地原状的标准,行政处罚决定全部履行完毕,担保公司工作人员握着法官的手说,非常感谢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在这个案件中的辛苦努力,使担保公司没有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一件非诉执行案件没有能过强制执行程序最终圆满化解在诉前,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今后的工作中,扶余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全力落实府院联动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促进行政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自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以来,我市法院一审行政新收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0%,新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6%,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初显成效。
截至11月未,通过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共化解行政案件32件,其中一次性化解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征收垃圾处理费非诉执行行政审查案件25件。
三、行政案件司法审查中发现的问题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我们感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的努力、取得的成效:一是依法行政持续深化。各级政府部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识进一步提升,在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效果开始显现,全年没有发生因行政决策失误、故意违法或规范性文件被确认违法而导致的行政机关败诉的情况。二是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通过实行执法公示、执法过程记录、持证上岗、执法检查等措施,执法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三是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增强。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意识和化解争议的能力不断加强,诉源治理取得一定的成效,2020年新收一审行政案件同比下降33%,初步遏制了多年来行政案件逐年大幅度上升的势头。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行政审判工作中,也反映出法治政府建设与新时代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
(一)行政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职权法定的意识仍需增强。个别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对相对人提出的履责申请处理不及时、不合理甚至超越法定职权。重行政效率轻权利保护。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追求高效行政导致程序不规范,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存在“畸轻畸重”的情形;有的行政机关忽略权利义务告知,剥夺了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重要权利,处理不当极易引发诉讼。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有待提高。个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引用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行政文书中有的不引用法律条文,有的引用条文与内容不符,有的引用不全面等。
(二)个别执法领域潜在矛盾纠纷突出。涉环保督查方面。环保督查整改过程中,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赔偿或补偿等行政行为存在实体法依据不足,行政程序不规范,合法权益补偿不到位,政策替代法律,未有效兼顾效率与公平等问题。涉土地房屋征收方面。存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程序混用;未严格执行征收和安置补偿程序;有的强制实施环节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未严格落实“先补偿,后搬迁”,未履行公告、催告,未对财物进行清点公证和保存发还;信息公开环节未严格主动依职权公开相关信息,存在推诿或未依法及时答复等。
(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需要改进。2019年,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并将执行情况纳入执法检查范围,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情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除出庭率没有达标以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出声不出彩”的现象较为普遍,个别单位仍然单独委托律师出庭。有些出庭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诉能力欠缺,准备不充分,不能很好地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随着司法公开的不断深化,网络直播庭审成为常态,行政机关在庭审中的不当表现极易引发网络负面舆情。
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大格局,是法治政府建设与公正司法的共同追求。全市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和社会功能,用司法力量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行政案件司法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依法行政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执政基础。建议加强各级行政机关尤其是基层和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注重证据形成的客观性、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实体结果的正确性,确保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进一步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切实增强职权法定意识,审慎行使权力,依法及时履行职责,杜绝行政不作为。
(二)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完成时限和指标要求,并将对工作开展与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建议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按照时间表与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三)推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新形势下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形势变化的新问题,及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确保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共同的社会责任。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加强良性互动,相互理解、信任、支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下的各方联动,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整体合力,共同完成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建议充分发挥市、县两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实行各行政机关定向联络制度,针对具体行政争议开展诉前化解,加强行政案件诉源治理。同时,建立健全重大案件协调化解机制、司法建议通报反馈机制、司法审查定期通报机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旁听庭审评议机制,切实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提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促进法治松原建设,更好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长效化运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出庭应诉的作用,积极参与案件审理,协助法院及时履行判决,共同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对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对选聘律师加强管理,切实提高出庭应诉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基本素质。
(五)强化行政机关法制机构职能。建议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法制机构在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应有作用,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强化调解,坚持从源头化解矛盾,尽可能通过思想工作、协调和解、行政复议程序等,将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附件:
1.2020年全市行政机关败诉率统计表;
2. 2020年行政机关败诉及负责人出庭情况统计表;
3.2020年全市行政一审诉讼案件类型统计表;
4.2020年行政机关申请非诉执行案件情况统计表;
5. 2020年行政机关申请非诉执行案件类型情况统计表。
扶余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5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15 10: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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