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他人林木 无视法律罪责难逃
文字:马丁烨
我们都知道
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
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
“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的口号
喊了许多年,也做了许多年
可偏偏有些不法分子
为了谋取这一点点微乎其微的利益
无视法律,以身试法。
案情经过:
据被告人刘某描述:偷树的前一天刘某在乡约屯街里砖道溜达,碰到于某,二人遂约好去,南边东西带砍树,连续砍了两天晚上,之后被李某(被害人)堵住。
经扶余法院审理查明后:2018年11月被告人刘某单独在扶余市增盛镇长安村香腰屯周边盗伐林木三次共7棵,核立木蓄积共计1.9205立方米,又伙同被告人于某在扶余市增盛镇长安香腰屯周边盗伐林木一次共6棵,核立木蓄积2.7362立方米。被告人刘某共计盗伐林木13棵,核立木蓄积共计4.6567立方米。
宣判!
扶余法院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刘某、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他人林木,数量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刘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被告人于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扶法小课堂: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犯盗伐林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起点,一般是指在林区盗伐20一30立方米或幼树1000一1500株,在非林区盗伐10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0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在林区盗伐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在非林区盗伐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一般可视为“数量特别巨大”。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7 09: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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