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我的玉米款呢?
文字:王田贺
购买玉米
出具欠条
提供担保
逃之夭夭
欲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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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姜某于2018年4月在原告宋某处购买玉米72660斤,每斤0.81元,合计玉米款58,854元。当时被告姜某给原告出具欠条一枚,注明欠款58,854元,同时被告李某为姜某提供担保,在该欠条担保人一栏签字。欠款到期后,原告宋某多次找二被告索要玉米款,二被告均未给付。
一气之下,宋某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扶余法院针对原告宋某与被告姜某、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开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扶法小编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姜某赊购了价值58,854元的玉米,并给原告出具了欠条,理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被告李某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中签字,对案涉玉米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另原告要求被告姜某自起诉之日起支付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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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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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7 09: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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