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法官释法+调解员明理
扶余法院成功化解一场行政处罚纠纷 !
图文:马丁烨、王田贺
自扶余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以来,扶余市人民法院本着行政争议从源头化解的理念,5月18日,在扶余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功化解了一场行政处罚纠纷。
2019年10月18日,因某小学未给本单位的校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扶余市某局决定,对该小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送达后,该小学在规定时间内未起诉、未复议也未履行处罚决定,于是扶余市某局向扶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项罚款。
在充分了解案件详情后,扶余法院行政庭员额法官吕相峰首先结合案件卷宗掌握的基本材料,对被执行的某小学法定代表人某校长进行电话询问,某校长承认未给本校校工进行社保登记,并且也收到了扶余市某局的处罚决定,因为不懂法律规定,以为不履行处罚决定也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没想到会被起诉到法院。
在了解到某小学校长并不了解强制执行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及其严重性后,吕相峰在电话中为某小学校长详细讲解到,“此次案件如果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产生的后果有可能是被法院冻结账户,严重者可能会被上失信名单,对日后的工作和生活都会造成十分不便的影响”。经过电话释法后,某小学校长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吕相峰遂通知双方当事人于5月18日共同到扶余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进行面对面协调化解。
在吕相峰的指导下,人民调解员李万海在扶余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通过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对双方进行耐心的释法明理和调解工作,某小学认识到了不给员工进行社保登记行为的违法性,以及不履行处罚决定将要承担被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扶余市某局对其做出的处罚决定,马上缴纳罚款,无需强制执行。最终,该案在诉调阶段圆满化解。
此次扶余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站在双方互利的角度,不仅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也提高了案件的调撤率。在今后的工作中,扶余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全力落实府院联动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促进行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7 09: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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