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方便当事人在诉前进一步明确诉求,促进诉前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本院实际,出台本暂行规定(试行)。
第二条 进行诉前司法鉴定评估案件范围主要有: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等案件;2.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3.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其他诉前调解中需要且适宜进行诉前司法鉴定评估前置程序的案件。
第三条 已经进行了诉前调解登记的案件,审判业务部门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发现案件诉讼请求涉及司法鉴定评估事项的,或需要通过诉前司法鉴定评估查明案件事实的,而且案件范围和时机适宜进行诉前司法鉴定评估的,应当主动向当事人释明可以申请诉前司法鉴定评估,应进行诉前司法鉴定评估。
第四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评估的,应当提交司法鉴定评估申请书,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具体住址和联系电话,申请鉴定评估的事项、事实和理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应当尽量全部列明。
第五条 审判业务部门收到当事人递交的诉前鉴定评估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后,当即向诉前鉴定评估的申请人送达诉前鉴定评估风险告知书,向被申请人送达诉前鉴定评估通知书、诉前鉴定评估风险告知书。
第六条 被申请人收到诉前鉴定评估通知书、诉前鉴定评估风险告知书后,要将是否同意进行司法鉴定评估的情况三日内告知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诉前司法鉴定评估,审判业务部门应向其释明诉前鉴定评估重要性,建议其应诉前申请司法鉴定评估。
第七条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方均同意进行诉前司法鉴定评估的,应签署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判业务部门应对诉前司法鉴定评估案卷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组织当事人进行鉴定评估材料的质证,明确委托鉴定评估事项和要求。
第九条 审判业务部门同意诉前调解司法鉴定评估案件,与立案庭沟通,由立案庭统一编立诉前鉴定评估案号,立案庭要建立诉前司法鉴定评估案件台账,做好诉前司法鉴定评估案件流程登记工作。
第十条 立案庭根据审判业务部门提交的申请事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 之规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鉴定评估事项的难易程度、鉴定材料准备情况,督促鉴定机构及时完成鉴定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 诉前司法鉴定评估期间不计入诉前调解的期限。
第十三条 诉前司法鉴定评估意见作出后,立案庭应及时将鉴定评估意见书交审判业务部门,由审判业务部门送达双方当事人,组织当事人继续进行诉前调解,及时迅速解决纠纷。
第十四条 因故终结诉前司法鉴定评估的,立案庭要及时书面通知审判业务部门,审判业务部门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十五条 对诉前司法鉴定评估案件,要纳入审判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范畴,建立科学的管理和考评体系。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指导意见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扶余市人民法院
诉前司法鉴定评估风险告知书
一、诉前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是对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诉前进行鉴定评估的案件,经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委托社会专业机构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案件可能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受限于证据材料、技术水平和认知能力,受委托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可能无法全面客观地反映真实情况。
二、本院立案庭具体负责组织当事人对外委托的程序性工作。涉及诉前鉴定评估程序的启动、鉴定事项的确定、举证责任的分担、证据材料的审查等影响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事项,由诉前调解阶段的案件审判业务部门决定。
三、受移送证据材料、现有科学技术及其他客观条件的限制,并非所有的鉴定都能够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受委托机构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办理当事人委托事项,其出具的鉴定意见对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可能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后果。
四、向受委托机构移送的所有证据材料均须经双方当事人质证确认,并由诉前调解阶段的案件审判业务部门移送本院立案庭,由立案庭组织当事人对外委托。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私自向受委托机构递交证据材料,且不得与受委托机构或承办委托事项的鉴定人进行私下接触。
五、在委托鉴定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现场勘验、听证答疑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准时派员参加,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不配合勘验、听证活动的,不影响勘验、听证活动的进行,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
六、委托费用的预交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以及与受委托机构的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委托费用,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将终结委托程序。
扶余市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扶余市人民法院
诉前司法鉴定评估同意书
……一案,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扶余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申请进行诉前司法鉴定评估,本人××同意进行本案诉前司法鉴定评估。
此致
扶余市人民法院
同意人:
××年××月××日
扶余市人民法院
诉前司法鉴定评估通知书
×××:
……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诉前调解中心申请进行诉前司法鉴定评估,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诉前调解中心告知是否同意进行诉前司法鉴定评估,逾期视为不同意进行诉前司法鉴定评估。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9 16: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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