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现将《扶余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扶余市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2日
扶余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
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法院工作和吉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和省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基层解难题”活动,根据省高院制定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法院工作和吉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结果导向,及时了解群众、企业、基层的利益诉求、司法需求和实际困难,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企业生存发展和基层弱项短板,完善司法政策措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加大司法保障力度,通过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切实解决一批关乎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困扰企业经营的瓶颈问题、制约基层发展的短板问题,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暖企安商司法政策保障度、诉讼服务便利度、市场主体满意度,持续提升基层司法能力、创新活力、发展动力,切实在服务保障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上展现新作为,在推动实现扶余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上迈出新步伐。
二、具体措施
(一)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坚持把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作为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根本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部署,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为全力推动我省营商环境快步迈入全国第一方阵贡献司法力量。
1.围绕提升司法政策保障度、诉讼服务便利度、市场主体满意度,对现有政策措施、指标体系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和优化升级,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推动各项核心指标持续优化,不断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
责任领导:许瑞华
责任部门: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7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指标体系、任务措施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
2.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评价、规范、引导功能,依法制裁横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严厉打击合同诈骗、商业贿赂、恶意抢注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审理行政协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积极营造平等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责任领导:刘欣、郭焕海、李玉林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综合审判庭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3.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加大纪检监察、司法巡查、专项督察力度,坚决整治生冷硬横、吃拿卡要、慵懒散奢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持续改进司法作风,严惩司法腐败行为,营造“亲”“清”政商关系。
责任领导:杨翔宇
责任部门:政治部督察室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4.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分析研判机制,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反映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依托司法大数据,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助推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责任领导: 王洪富、刘欣、郭焕海、李玉林、许瑞华
责任部门:审管办、各审判执行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5.加大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工作宣传力度,以实际行动回击唱衰东北、抹黑吉林的错误论调,提振经营者投资信心,为把吉林打造成为要素集聚磁场、企业成长沃土、投资兴业宝地提供司法助力。加强新闻报道审核和自媒体管理,严禁擅自在媒体网络发布涉案企业信息,严防形成重大舆情炒作、抹黑吉林形象。
责任领导:许瑞华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二)扎实推进暖企政策落实。进一步强化审慎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坚决克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固化思维,扎实推进暖企安商、纾困惠企司法政策落实,努力以司法服务“硬招法”营造企业发展“暖环境”。
6.组织开展服务企业大调研活动,围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企业发展、权益保护”四个维度,突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中开展调研活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司法需求。
责任领导:李玉林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
完成时限:8月15日
7.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关于依法服务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司法指导意见,继续实行涉疫案件专项管理,全面畅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确保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因复工复产所涉法律纠纷快速处理,全力以赴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为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责任领导: 王洪富、刘欣、郭焕海、李玉林、许瑞华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各审判执行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任务
8.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把握司法政策导向,完善司法政策措施,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
责任领导: 王洪富、刘欣、郭焕海、李玉林、许瑞华
责任部门: 审判管理办公室、各审判执行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9.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研究扩大民营企业轻微犯罪免责免罚清单适用主体和罪名范围。全面落实企业负责人犯罪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继续实行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月报制度。在审理民营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过程中,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和个人财产,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责任领导:郭焕海
责任部门:刑事审判庭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扩大民营企业轻微犯罪免责免罚清单适用主体和罪名范围事项,按照省委政法委工作部署推进落实。
10.全面落实涉企案件影响评估制度,依法慎用执行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责任领导:王洪富
责任部门:执行局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11.健全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常态化开展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刘欣
责任部门:立案庭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12.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依法认定新型担保合同效力,严格规制“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等违法借贷行为,助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责任领导:李玉林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13.依法保护民营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在民事、行政、刑事交叉案件中的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 王洪富、刘欣、郭焕海、李玉林
责任部门:各审判执行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24.加强与政府部门协作配合和督察督导,健全完善清理拖欠企业债务长效机制,加大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中小微企业债务案件清理力度,降低企业债权实现成本。
责任领导:王洪富
责任部门:执行局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15.加强与工商联、司法局等协作配合,积极参与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司法服务格局。
责任领导:许瑞华
责任部门:审管办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三)切实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立足司法职能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6.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网络新型犯罪,参与构建全链条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机制,推进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责任领导:郭焕海
责任部门:刑事审判庭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建立全链条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机制事项,按照省委政法委工作部署推进落实。
17.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切实做好民法典实施工作总结评估,持续推进民法典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法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公平正义的能力水平。
责任领导:李玉林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18.健全完善社会公平正义司法保障机制,精心审理婚姻家庭、养老育幼、民间借贷、土地承包、损害赔偿等群众身边“小案”,妥善化解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纠纷,切实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城市低保人员、新业态从业者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力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领导:刘欣、李玉林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立案庭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19.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和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宣传力度,通过“小案件”诠释“大道理”,以司法裁判引领社会风尚、促进公平正义。
责任领导:许瑞华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20.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坚持依法保护、双向保护、全面保护,落实“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水平。
责任领导:郭焕海
责任部门: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21.深入参与根治欠薪行动,快速办理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继续实行专项台账管理,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李玉林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22.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执行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健全完善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机制,强化执行权制约监督,常态化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聚焦涉民生涉企业案件执行问题,健全审判执行联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等以及需要立即返还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执行案件,依法适用先予执行,加大生效判决执行兑现力度。
责任领导:王洪富
责任部门:执行局
完成时限:12月底
23.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我院贯彻落实具体意见,推动形成适应群众新需要、体现时代新特征的涉诉信访工作模式,及时回应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依法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责任领导:王洪富
责任部门:信访室
完成时限:9月底前
24.扎实开展涉稳风险隐患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加大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力度,我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接访下访,重大复杂信访案件由院长直接公开听证,集中攻坚化解“骨头案”“钉子案”,最大限度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化解涉稳风险隐患。
责任领导:王洪富
责任部门:信访室
完成时限:专项行动从现在集中开展,党的二十大闭幕后结束。
25.认真落实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两个《意见》,继续实行涉贫案件专项管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好服务困难群众。
责任领导:王洪富、刘欣
责任部门:执行局、行政综合审判庭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四)健全完善诉讼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要求,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纠纷解决渠道和集约式快捷诉讼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26.紧扣“一站、集约、集成、在线、融合”工作要求,着力在夯基、拓面、提质、增效上下功夫,推动一站式建设进一步向基层、社会、网上、重点行业领域延伸。
责任领导:刘欣
责任部门:立案庭
完成时限:12月底
27.优化升级全流程一体化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功能,深化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全面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责任领导:刘欣、王洪富
责任部门:立案庭、办公室
完成时限:12月底
28.大力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继承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和完善巡回审判制度,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
责任领导:李玉林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庭、各基层法庭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29.组织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巩固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和“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成果,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责任领导:杨翔宇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12月底
30.健全完善司法民主机制,全面落实审判服务“好差评”制度,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促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责任领导:许瑞华
责任部门:审管办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31.健全完善问题排查、线索举报、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一体化运行机制,持续深化顽瘴痼疾整治,8月底前排查出的顽瘴痼疾全部清结。突出庭审、诉讼服务、裁判文书制作上网三个重点环节,集中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责任领导: 杨翔宇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8月底前顽瘴痼疾全部清结并完成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部署,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健全完善抓基层打基础制度机制,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创新基层治理。
32.加强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围绕“基础硬件符合标准、管理监督规范有序、法庭'两个功能’完备、基层人民群众满意”的建设目标,制定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人民法庭创建达标活动,推动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责任领导:李玉林
责任部门:各基层法庭
完成时限:8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
33.坚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推进落实司法改革、职业保障措施,加大法官员额、机动编制动态调整力度,加强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工作,充实法官助理队伍,推动解决员额法官流失缺员问题。
责任领导: 杨翔宇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34.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强化与辖区综治中心、矛调中心街接协同,深度融入党委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动形成源头预防、非诉在前、诉讼断后的分层递进治理路径,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确保新收诉讼、执行案件实现同比下降目标。
责任领导:刘欣
责任部门:立案庭
完成时限:12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院成立由院长牵头、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三服务”活动工作专班,统筹领导全院“三服务”工作;各位院领导要加大对分管领域工作的组织领导、条线指导和统筹推进力度。
(二)细化落实措施。本院各责任部门要围绕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以“五化”工作法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措施、节点目标和完成时限,确保“三服务”工作务实推进。要注重统筹兼顾,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条线指导,确保“三服务”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三)加强督导检查。本院“三服务”活动工作专班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加强对本院各部门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推动解决。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的,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收到实效。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14 14: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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