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引领全省法院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巩固深化过去三年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果,推动实现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法院工作、吉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5511”工作总体思路,紧紧围绕“1313”工作总体布局,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为核心,以开展“标准化建设年”为载体,坚持“三化标准”,实施“三大工程”,推动实现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稳居全国法院前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成熟定型,各项工作稳居全国法院前列。具体目标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党的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社会公平正义司法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和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备,诉源治理成效显著,司法便民利民机制更加成熟定型,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实现新的突破,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全面建成,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取得更大进展;法院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深度融入全省发展大局,在法治吉林、平安吉林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充分有效发挥。
三、总体框架
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紧紧围绕推动实现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确定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法院建设、服务保障大局、审判专业化建设、综合调研、队伍建设等十项重点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为突破,全面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以健全完备诉讼服务体系为重点,把法院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以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为需求,坚持激活动力、提升效能,推动标准化建设融入法院管理各领域全过程。指标体系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个层级,其中一级指标10项、二级指标27项、三级指标70项,部分指标值系2022年度指标,后续三年指标根据全省法院工作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各项指标设定具有内在逻辑性、实践关联性,用以规范、引领、评价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工作水平,助推吉林法院各项工作齐头并进、整体提升,实现全面高质量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高院切实加强对建立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省高院研究室负责建立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的基础研究、调度督导,推动形成省高院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省各级法院步调一致的工作局面。各级法院要深化思想认识,聚焦目标要求,压紧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高院各部门要根据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职能分工,明确全省法院条线工作重点,按照时间节点合理规划,科学制定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加强对各项工作的跟踪培育、指导督导。各中级法院要结合本辖区两级法院工作实际,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打造工作亮点,确保推动实现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三)注重总结提升。各级法院要以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为重点,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法院加大创新举措研究谋划和创新经验挖掘培育力度,推出创新性、引领性工作举措,形成示范性、标志性工作成果,助力实现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宣传推介。依托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大格局,通过内宣外宣、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以推动实现全面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打造吉林法院工作亮点,推动形成“吉林品牌”效应。
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
(2022—2025年)
一、全面从严治党
(一)党的政治建设
1.强化理论武装
指 标 值:完成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评价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法院工作、吉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干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的程度。
指标来源:“第一议题”制度和院机关2022年度绩效考核共性指标全面从严治党确定的任务。
2.党支部标准体系(BTX)建设
指 标 值:≥95分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依据新时代吉林党支部标准体系(BTX)建设标准、《吉林省省直机关党建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加减分标准确定。
指标价值:反映基层党支部标准化正规化建设水平。
指标来源:《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新时代吉林党支部标准体系(BTX)建设标准、《吉林省省直机关党建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基层建设年”以及“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制度落实确定的工作任务。
3.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
指 标 值:完成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评价方式:认真履行党员权利义务,积极参与党组织活动,落实党员管理标准,加强党的理论学习,参与省直机关理论知识学习考核。增强风险意识,努力在急难险重任务中锤炼过硬本领,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挑战。筑牢理想信念根基,守住拒腐防变防线,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练就过硬本领,发扬担当和斗争精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锤炼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树立不负人民的家国情怀,追求高尚纯粹的思想境界,为党和人民事业拼搏奉献,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留下无悔的奋斗足迹。
指标价值:反映党员能力素质水平。
指标来源:院机关2022年度绩效考核共性指标全面从严治党确定的任务。
(二)党风廉政建设
4.廉政投诉办结率
指 标 值: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廉政投诉办结率= ×100%
指标价值:反映律师、当事人、案外人等对法官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投诉处理情况。
指标来源:驻院纪检组和督察室掌握的投诉及办理情况。
二、全面从严治院
(一)政务管理
5.政务工作标准化建设评价
指 标 值:50%(2022年)、100%(2023—2025年)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评价方式:着力推动构建涵盖公文处理标准、政务管理标准、代表委员工作标准、会务办理及服务保障标准4个方面,具体包括文件处理工作标准、文稿起草审核工作标准、信息采编工作标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标准、督办工作标准、保密管理工作标准、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公章用印工作标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标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标准、一般会议办理及服务保障工作标准、党组会议院务会议办理及服务保障工作标准等12项工作的政务工作标准体系。2022年建设完成上述工作标准的50%;2023年全部建设完成;2024、2025年深化运行,不断固化经验成果。
指标价值:聚焦政务工作,深化落实“加强管理年”活动以来建立的各项制度规范,围绕构建政务标准化工作体系,推进标准化应用、标准化评价、标准化监督,全覆盖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稳定的政务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升法院政务管理效能和政务工作水平。
指标来源:《全省法院“标准化建设年”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6.预算支出进度执行率(2022年)
指 标 值:>40%(6月)、70%(9月)、90%(12月)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预算支出进度执行率=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部门预算执行是否均衡的指标,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与效果,避免出现资金“前松后紧”“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有效性和支出管理高效性。
指标来源:《吉林省省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7.预决算信息公开综合评估
指 标 值:85分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全省各法院在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审核评价所得分值。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能否按照《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确保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完整、及时、透明、开放,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指标来源:《吉林省省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中确定的预决算信息公开任务。
8.国有资产管理综合评估
指 标 值:85分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全省各法院在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考核评价所得分值。
指标价值:通过对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反映单位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有关情况。
指标来源:《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中确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任务。
9.基建工程管理标准
指 标 值:完成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评价方式:完善资产管理、基建工程管理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实现政务标准化,流程清晰,操作规范。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政务管理效能与政务工作水平。
指标来源:《全省法院“标准化建设年”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10.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评价
指 标 值:完成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评价方式:按照院党组工作部署,每年拟对6家以上的中基层法院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为最终工作成果。
指标价值:反映人民法院内部审计监督效能。
指标来源:人民法院年度审计计划。
(二)审判管理
11.司法公开
指 标 值:85分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评价方式:吉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得分。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在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司法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情况。
指标来源:《全省中级法院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12.裁判文书质量
指 标 值: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年底随机抽取各地区一定数量的裁判文书,对存在明显错误的文书予以扣分。
指标价值: 依托文书质量筛查系统,组织开展全省法院裁判文书质量检查,各院应按年度形成文书质量筛查报告,有效预防减少低级错误,防止裁判文书带“病”上网。
指标来源:《全省中级法院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三、审判执行工作
(一)审判效率(2022年)
13.结案率(季度)
指 标 值:≥65%、83%、89%、96%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结案率=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以案件总量为考察基础的结案效率情况。
指标来源:《吉林省法院季度审判执行态势分析》《全省中级法院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14.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指 标 值:≥99.6%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1-)×100%
指标价值:推动案件尽可能在法定审限内结案,防止案件拖延导致年底积压和超审限。
指标来源:《吉林省法院季度审判执行态势分析》《全省中级法院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15.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
指 标 值:≥87%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
=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案件简易程序适用情况,在审判资源相对不足的条件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情况。适用简易程序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快速解决纠纷,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动态》《吉林省法院季度审判执行态势分析》《全省中级法院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16.基层法院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制适用率
指 标 值:≥50%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基层法院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制适用率
= ×100%
指标价值:通过扩大基层法院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减轻人民群众讼累。
指标来源:2022年7月全省法院工作推进会议确定的任务。
17.民事案件二审普通程序独任制适用率
指 标 值:≥80%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民事案件二审普通程序独任制适用率
= ×100%
指标价值:通过扩大民事案件二审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减轻人民群众讼累。
指标来源:2022年7月全省法院工作推进会议确定的任务。
18.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
指 标 值:≤32天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逆向指标
计算公式: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
指标价值:通过缩短诉讼案件办理周期,旨在提高办案效率,便于评估并提升办案节奏的可控性。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动态》《吉林省法院季度审判执行态势分析》《全省中级法院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19.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占比
指 标 值:≤0.15%(逾一年)、≤0.06‰(逾三年)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逆向指标
计算公式: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占比
=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久拖不决案件数量,逆向反映法院审判效率的情况。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动态》《吉林省法院季度审判执行态势分析》《全省中级法院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二)审判质量(2022年)
20.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
指 标 值:≥91%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1- )×100%
指标价值:通过当事人或者检察院认可一审案件处理结果,反映社会矛盾在一审程序中得到彻底化解的情况,鼓励社会矛盾尽可能在最初处理程序中予以化解,最大程度减少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成本。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动态》《吉林省法院季度审判执行态势分析》《全省中级法院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21.一审案件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率
指 标 值:≤1.6%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逆向指标
计算公式:一审案件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率
= ×100%
指标价值:反映一审法院案件质量。
指标来源:《吉林省法院季度审判执行态势分析》《全省中级法院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22.生效案件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
指 标 值:≤0.16%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逆向指标
计算公式:生效案件再审被改判、发回重审率
=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生效案件的质量。
指标来源:《吉林省法院季度审判执行态势分析》《全省中级法院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23.生效案件申诉、申请再审率
指 标 值:≤2.2%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逆向指标
计算公式:生效裁判申诉、申请再审率
= ×100%
指标价值:反映当事人对法院生效裁判的认可、满意情况,反映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社会效果和司法公信力。
指标来源:《吉林省法院季度审判执行态势分析》《全省中级法院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三)执行质效(2022—2025年)
24.执行完毕率
指 标 值:>35%、36%、37%、38%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执行完毕率=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权威,保护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
指标来源:2019年我省该项指标为28.62%,居全国第22位,2020年40.51%,居全国第2位,2021年52.63%,居全国第1位,因此该指标值设定参考高于2021年度全国排名第5位法院的指标值进行设定并逐年递增,确保数据真实性。
25.实际执行到位率
指 标 值:>33%、33.5%、34%、34.5%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实际执行到位率=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执行案件的实际执行效果和当事人满意程度。
指标来源:2019年我省该项指标为23.63%,居全国第8位,2020年31.88%,居全国第8位,2021年38.63%,居全国第2位。考虑我省经济情况,该指标值设定参考高于2021年度全国排名第5位法院的指标值进行设定并逐年递增。
指 标 值:>98%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法定期限内执结= ×100%
指标价值:直接体现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及时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
指标来源:2019年我省该项指标为85.14%,居全国第28位,2020年96.79%,居全国第8位,2021年98.06%,居全国第4位,因此该指标值设定参考高于2021年度全国排名第5位法院的指标值并保持在全国前五水平值。
27.终本案件合格率
指 标 值: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终本案件合格率=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终本案件的质量。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通报》(年度)中通报的执行质效指标,且该项指标为核心指标,故设定100%,并确定该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
28.执行信访办结率
指 标 值:100%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执行信访办结率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结情况,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体现执行工作效果。
指标来源:该项指标为核心指标,2019—2021年我省均为100%,故2022—2025年继续将该指标设定为100%。
29.执结率(全口径)
指 标 值:>95%、96%、96.3%、96.6%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执结率=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执行案件的执行效率,保障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
指标来源:2019年我省该项指标为96.17%,居全国第3位,2020年99.1%,居全国第1位,2021年97.27%,居全国第2位,因此该指标值设定参考高于2021年度全国排名第5位法院的指标值并逐年递增,力争稳定在全国前三水平。
四、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一)构建全面司法责任体系
30.“四类案件”自动识别和监督管理率
指 标 值: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四类案件”自动识别和监督管理率
=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对“四类案件”进行监督管理的情况,实现“放权”与“监管”并重,案件“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并重。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试行)》中确定的关于“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31.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平台实际监管率
指 标 值:9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平台实际监管率
= ×100%
指标价值:健全完善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客观评价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加强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实现“放权”与“监管”并重。
指标来源:运用吉林法院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和数据集中管理平台自动生成统计数据。
(二)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
32.刑事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辩护率
指 标 值:30%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刑事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辩护率
= ×100%
指标价值:反映刑事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情况,体现对被告人人权的保护。
指标来源:《中央深改委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33.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率(2022年)
指 标 值:≥93%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率
=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情况。
指标来源:2021年全省法院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率均值为92.59%,根据全省法院工作实际,2022年设定指标值为不低于93%。
34.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率(2022年)
指 标 值:≥55%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率
=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行政案件简易程序适用情况。
指标来源:2021年全省法院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率均值为54%,根据全省法院工作实际,2022年设定指标值为不低于55%。
五、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一)诉源治理
35.新收案件同比下降(全口径)
指 标 值:新收案件同比下降(全口径)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逆向指标
计算公式:新收案件同比=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综合治理大格局,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增量的情况。
指标来源:徐家新院长在全省法院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和《全省中级法院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36.诉前调解导出(成功)率
指 标 值:≥60%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诉前调解导出(成功)率= ×100%
指标价值:反映人民法院诉源治理成效。
指标来源:徐家新院长在全省法院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和《全省中级法院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诉讼服务质效评估
37.诉讼服务指导中心质效评估体系
指 标 值:完成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质效评估体系》各项工作所赋分值计算。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立案(服务)、“分调裁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工作在建机制、定规则、搭平台、推应用方面的工作完成情况。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质效评估体系》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38.诉讼服务好评率
指 标 值:98%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评价方式:评价主体在办理各类诉讼服务事项过程中,对诉讼服务机构、服务平台和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所作出的“好差评”评价,好评率(包括“非常满意、满意”评价)达98%。
指标价值:反映吉林法院增强诉讼服务意识、改进司法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让人民群众在司法的过程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指标来源:《全省中级法院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六、智慧法院(2022—2025年)
(一)全面提升智能化水平
39.数字法院建设率(人民法院功能场所智能化建设率)
指 标 值:85%、90%、95%、100%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数字法院建设率
= ×100%
指标价值:反映人民法院功能场所(法庭、合议室、接待室)的智能化建设程度。
指标来源:《吉林省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40.互联网功能法庭建设率
指 标 值:20%、30%、40%、50%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互联网功能法庭建设率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在满足法官和当事人互联网开庭需求方面的保障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的诉讼服务。
指标来源:《吉林省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电子诉讼深度应用
41.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
指 标 值: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
=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的情况。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督导全国法院电子卷宗同步生成与深度应用和对中级法院无纸化办案考核指标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42.电子卷宗网上阅卷率
指 标 值: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电子卷宗网上阅卷率
=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电子卷宗网上阅卷的情况。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督导全国法院电子卷宗同步生成与深度应用和对中级法院无纸化办案考核指标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43.电子送达使用率
指 标 值:50%、60%、70%、80%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电子送达使用率=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电子送达方式的覆盖程度和智慧法院应用的情况。
指标来源:《吉林省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44.庭审录音录像率
指 标 值:80%(2022年)、100%(2023—2025年)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庭审录音录像率=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开庭过程中使用录音录像数量的具体情况。
指标来源:《吉林省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七、服务保障大局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
45.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综合评估
指 标 值:85分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评价方式:吉林法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综合评估所得分值。
指标价值:反映吉林法院对标世界银行国际营商法治环境评价标准,科学评估吉林法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质效,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的能力和水平。
指标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府院联动
46.行政审判白皮书年度发布率
指 标 值: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行政审判白皮书年度发布率
=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的情况和法院通过调研总结分析案件审理情况的能力水平。
指标来源:根据行政审判服务保障大局、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发挥法院的社会功能工作需要确定的工作任务。
47.行政机关败诉情况报告年度通报率
指 标 值: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行政机关败诉情况报告年度通报率
=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通报行政机关败诉情况报告的情况和法院通过调研总结分析案件审理情况的能力水平。
指标来源:根据行政审判服务保障大局、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发挥法院的社会功能工作需要确定的工作任务。
48.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案件化解率
指 标 值:≥上一年度法院自身水平及全省法院平均值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案件化解率= ×100%
指标价值:反映受理行政争议的法院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的能力水平。
指标来源:根据行政审判服务保障大局、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发挥法院的社会功能工作需要确定的工作任务。
(三)平安吉林建设
49.“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信息反馈率
指 标 值: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信息反馈率
=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中,对于已结“涉黑涉恶”案件及时向组织、民政等相关部门反馈被告人信息的完成情况,防止村霸和“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指标来源: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相关工作要求。
50.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指 标 值:完成未成年人审判(少年法庭)工作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评价方式: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健全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专业审判力量,确定专门合议庭或专人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五个一”工程,要求各中基层法院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讲活动,每年至少撰写一份辖区内未成年人案件调研报告,每年至少发送一份高质量司法建议,每年至少编撰、推荐一件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涉未成年人公益性救助或帮扶活动。
指标价值:集中反映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实现通过司法办案发现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司法职能延伸举措,提升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指标来源: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
51.信访率(2022年)
指 标 值:≤0.9‰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逆向指标
计算公式:信访率= ×100%
指标价值:反映当事人因对案件裁判过程、裁判结果以及法官司法作风等方面问题引发进京访案件的状况,反映法院裁判的社会效果。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中确定的当事人对裁判满意度指标,信访案件数不包括重复投诉数量。
52.信访积案化解率(2022年)
指 标 值:≥90%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信访积案化解率
= ×100%
指标价值:反映息访罢访效果。
指标来源:根据中央开展为期三年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要求,以及徐家新院长在全省法院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和《全省中级法院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四)参与社会治理
53.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活动完成率(2022—2025年)
指 标 值:80%、85%、90%、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活动完成率= ×100%
指标价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坚持“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大力推进人民法庭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实现“基础硬件符合标准、管理监督规范有序、法庭‘两个功能’完备、基层人民群众满意”的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目标。
指标来源:《吉林法院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活动任务,达标法庭指根据实施方案,评估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人民法庭,203为全省人民法庭数量。
54.“法官进网格”完成覆盖率
指 标 值: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法官进网格”完成覆盖率
= ×100%
指标价值:反映基层法院全面推进“法官进网格”工作,实现法院工作与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精准对接,基层法院、法官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能力和水平。
指标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进网格”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55.发布司法建议数
指 标 值:加分项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法院及时向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提出个案司法建议、类案司法建议和综合司法建议的数量。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通过案件审理发现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指标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五)法治宣传
56.“七走进”普法活动完成率
指 标 值: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七走进”普法活动完成率
= ×100%
指标价值:反映人民法院发挥社会功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情况,通过“以案普法、培训普法、听诉普法、节点普法、阵地普法、借力普法”等普法形式,走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部队和网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指标来源:《关于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93是全省法院数量。
八、审判专业化建设
(一)知识产权审判
57.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落实情况
指 标 值:加分项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成立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审判庭加1分;成立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合议庭加0.8分;成立知识产权“二合一”合议庭加0.5分。
指标价值: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能够准确把握不同诉讼程序证明标准的差异,有效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有效促进中、基层法院积极建立符合自身情况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
指标来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中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
(二)破产案件审判
58.破产案件挽救率
指 标 值:1.5%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破产案件挽救率=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在处理破产案件中通过重整、和解等方式挽救困难企业,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效果。
指标来源:破产案件审判工作需要。
(三)涉外民商事审判
59.涉外民商事案件多元纠纷化解率
指 标 值:加分项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涉外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率
= ×100%
指标价值:反映吉林法院完善东北亚区域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情况。
指标来源:东北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建设工作需要。
(四)环境资源审判
60.环境资源“两区”建设
指 标 值:完成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评价方式:开展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区、司法协作区建设工作。
指标价值:深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凝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服务生态强省建设。
指标来源: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需要。
九、综合调研
(一)案例、庭审、裁判文书
61.优秀案例、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获奖(采用)数
指 标 值:加分项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组织评选的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年度优秀案例、司法改革案例等载体的数量和省高院组织开展业务工作“精品工程”(精品庭审、裁判文书、案例等)评选活动入选数量。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的审判业务水平,培育优秀案例、打造精品庭审和裁判文书等业务工作精品的能力。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年度优秀案例等评选活动和省高院组织开展的业务工作“精品工程”(精品庭审、裁判文书、案例等)评选活动。
(二)其他学术成果
62.学术成果获奖(采用)数
指 标 值:加分项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学术论文、调研成果在全国法院或全省法院评比中获奖数量;出版法学理论研究专著数量;理论文章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中国审判》等社科类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数量;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发行的全国性指导丛书采用文章的数量等。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学术理论和审判实务研究能力和水平。
指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调研课题、征文评选等活动和省高院开展的业务工作“精品工程”评选活动。
十、队伍建设
(一)人员分类管理
63.员额法官配备率
指 标 值:≥85%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员额法官配备率×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员额法官配备情况。
指标来源:《全省法院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目标。
64.符合退额情形员额法官办理退额率
指 标 值: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符合退额情形员额法官办理退额率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落实员额退出政策情况,完善法官管理制度,推动构建“能进能出”的员额管理机制。
指标来源:《全省中级法院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确定的考核内容。
65.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覆盖率
指 标 值:100%
属 性:预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覆盖率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强化法官权益保障,充分发挥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职能作用,确保法官依法履职情况。
指标来源:全国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会议、全省法院视频工作会议及《2022年全省法院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93为全省法院数量。
(二)法治人才培养
66.各审判类别业务骨干储备率
指 标 值:≥2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各审判类别业务骨干储备率
= ×100%
指标价值:反映各审判类别员额法官成为业务骨干储备情况。
指标来源:《全省法院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67.省级审判业务专家、青年审判业务专家储备率
指 标 值:≥3%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省级审判业务专家、青年审判业务专家储备率
= ×100%
指标价值:反映全省法院审判业务领域专家储备情况以及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
指标来源:《全省法院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68.实施年轻干部培养计划
指 标 值:完成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根据《全省中级法院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中有关“实施年轻干部培养计划”考核指标计算所得分值,考核指标内容将结合年度年轻干部工作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结合省委“314151”选育工程要求,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为实现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可靠的干部人才保障的情况。
指标来源:《全省中级法院202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三)教育培训
69.干警参训率
指 标 值:≥98%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干警参训率=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干警参加政治教育培训的到位情况。
指标来源:《全省法院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70.政治轮训率
指 标 值:100%
属 性:约束性
指标方向:正向指标
计算公式:政治轮训率= ×100%
指标价值:反映法院干警参加政治轮训的到位情况。
指标来源:《全省法院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15 09: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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